不动产(二手房)交易涉税事项委托办理

日期:2024-05-23 10:04 来源:明溪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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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不动产(二手房)交易涉税事项委托办理

  申报材料:

  1.不动产权证原件;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增值税发票原件;

  5.完税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电话咨询明溪县政务中心二手房涉税业务专窗(0598-2863559);

  第二步:被委托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明溪县政务中心二手房涉税业务专窗办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出具《办理回执》给被委托人。

  办理时限:即办。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不动产坐落地址信息、委托事由、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涉及特殊情况业务办理(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要求拨打明溪县政务中心二手房涉税业务专窗电话了解;

  3.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明溪县侨易办专窗工作人员(0598-28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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