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二手房)交易涉税事项委托办理
事项名称:不动产(二手房)交易涉税事项委托办理
申报材料:
1.不动产权证原件;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增值税发票原件;
5.完税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电话咨询明溪县政务中心二手房涉税业务专窗(0598-2863559);
第二步:被委托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明溪县政务中心二手房涉税业务专窗办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出具《办理回执》给被委托人。
办理时限:即办。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不动产坐落地址信息、委托事由、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涉及特殊情况业务办理(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要求拨打明溪县政务中心二手房涉税业务专窗电话了解;
3.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明溪县侨易办专窗工作人员(0598-281555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