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管理的楼(院)门牌号编制及发证
事项名称:民政部门管理的楼(院)门牌号编制及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电话咨询明溪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0598-2816113);
第二步:受委托人携带材料到明溪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核发《门牌证》给受委托人。
办理时限:即办。
注意事项: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明溪县侨易办专窗工作人员(0598-2815550)。
授权委托书
明溪县民政局:
兹委托本单位员工(或本人亲属、朋友): 性别: 身份证号: 到贵单位办理申领门牌证或地址证明事宜,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或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单位盖公章、个人签字并盖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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