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居留证译本与原文相符公证(三侨居留许可证译本原文相符公证)

日期:2024-05-22 16:03 来源:明溪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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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外国居留证译本与原文相符公证(三侨居留许可证译本原文相符公证)

  申报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护照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外国居留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明溪县政务中心公证窗口(0598-2816465、0598-2866469);

  第二步:委托代理人将申报材料送至明溪县政务中心公证窗口;

  第三步:公证员将材料发给翻译机构翻译,翻译完成后出具《公证书》,由委托代理人转交当事人。

  办理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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