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分户

日期:2024-05-22 15:26 来源:明溪行政服务中心
| | | |

事项名称:新建商品房分户(不涉及抵押)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完税证明(可共享获取)。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电话咨询明溪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0598-2860526);

第二步:工作人员通过“E签宝”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发给申请人确认,并指导申请人完成签署;

第三步: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登簿发证。

办理时限:即办。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内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否则无法办理;

2.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办理过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供;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需送至明溪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4.新建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为当事人和开发商双方申请,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应与开发商提前协商确定时间一同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