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日期:2024-05-22 12:06 来源:明溪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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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说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电话咨询明溪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0598-2860526);

  第二步:工作人员通过“E签宝”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遗失说明发给申请人确认,并指导申请人完成签署;

  第三步:工作人员审查无误,经政府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后登簿发证。

  办理时限:即办。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内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否则无法办理;

  2.土地证、房产证仅丢失其一的,申请补证时应将未丢失的权证原件送至明溪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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