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请对象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5、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已取得。
6、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
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2、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的25%以上的材料及施工现场照片,或提供达到省住建厅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材料及施工现场照片
4、预售方案
5、现场勘察报告(附项目进度相片)
6、银行同意办理商品房出售意见函(有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
开始申请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行政服务中心房屋交易中心窗口
常见问题
不可售面积是否可以计入预售许可的预售面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