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
概述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认定准确,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特困人员对象及时拨付特困供养金。
申请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政策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
补助标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申请人关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声明和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含配偶)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书面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热线电话: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869731
雪峰镇2810018 城关乡8759809 瀚仙镇2790857
胡坊镇8753723 沙溪乡2781006 夏阳乡2739398
盖洋镇2720007 枫溪乡2750982 夏坊乡8753367
雪峰农场13599367990
常见问题
如何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 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