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

概述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认定准确,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特困人员对象及时拨付特困供养金。

申请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政策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

补助标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申请人关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声明和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含配偶)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书面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热线电话: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869731

雪峰镇2810018  城关乡8759809   瀚仙镇2790857

胡坊镇8753723  沙溪乡2781006   夏阳乡2739398

盖洋镇2720007  枫溪乡2750982   夏坊乡8753367

雪峰农场13599367990

常见问题

如何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 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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