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概述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申请对象

 

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或者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且一方或双方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申请说明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离婚证件、丧偶证明、法院生效司法文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现役军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处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现役军人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户口簿;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凭证。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跨省通办”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所持的我县有效居住证。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令时(3:00-6:00夏令时);周六便民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89号(一层)婚姻登记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3路、5路、9路、10路公交车乘至城中站或者信用联社站,步行至时代广场左后侧200米(归化公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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