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概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申请对象

 

1.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已完成清算的;

5.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申请说明

申请注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申请时提交:

1.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需提交资产移交清册;

2.财务审计报告;

3.在本级报刊上刊登注销公告45天的报纸原件;

4.银行账户注销凭证复印件。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销的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2、注销登记申请书;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02);

4、清算小组报告书(并附:1.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需提交资产移交清册;2.财务审计报告;3.在本级报刊上刊登注销公告45天的报纸原件;4、银行账户注销凭证复印件);

5、印章或印章销毁凭证((向民政审批办领取批文后缴销)市公安局刻章电话:8257713);

6、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授权委托书;

8、信用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2、将行政区划从省级定位到明溪县

3、注册→法人注册→填写信息(手机号注册建议使用法人绑定闽政通的手机号,人员资料信息填写法人的信息)→法人用户登录(输入刚才的手机号和设定的密码)

4、索栏搜索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服务→找到相应登记,点击明溪县→点击立即办理→自动跳转页面(访问第三方网站)。

5、填写信息。保存→关闭→点击服务地址→提交。

(二)线下办理:

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经办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 

线下办理地址:窗口(与婚登同)

政策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其他事项

办理结果:

印章或印章销毁凭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回收。

咨询热线:

18006081808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