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资助
概述
基本生活资助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旨在帮助那些面临经济困难或福利弱势的人们过上基本的生活。个人或家庭如果需要基本生活资助,可以向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这样能够获得合适的援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并改善生活质量。
申请对象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并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申请人条件符合以下几种即可申报: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本省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省户籍居民的省(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
1.急难型临时救助:①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②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③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④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临时救助:①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②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塌房屋恢复重建、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③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④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⑤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承担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⑥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四)低保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政策文件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闽政办函〔2020〕56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对比审核。
补助标准
我县低保金按差额补助方式核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城市低保标准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770月/月。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会救助申请表;
(二)诚信承诺书;
(三)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网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
线下办理地址:乡镇人民政府便民窗口
热线电话: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869731
雪峰镇2810018 城关乡8759809 瀚仙镇2790857
胡坊镇8753723 沙溪乡2781006 夏阳乡2739398
盖洋镇2720007 枫溪乡2750982 夏坊乡8753367
雪峰农场13599367990
常见问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都包括谁?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员。
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则上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按有利入保原则,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抚养义务关 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应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不受居民户口簿所记载成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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