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补发。
概述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的
认定说明
教师资格证的补发和换发时间同新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时间一致,每年春、秋两次。
政策文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
2.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温馨提示
1.明溪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2883861。
2.交通路线:1.公交直达路线:乘坐2路到县工商银行站点(教育局在工商银行正对面)。2.自驾车:县教育局设有地面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