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概述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政策文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第七条第一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有开设机动车维修经营意愿的申请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自行申请。
申请对象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4、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6、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说明
申请办理方式:
线上:申请人实名认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在线办理。
线下:申请人携带或邮递申请材料至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层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线下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电子文档;
2、技术人员汇总表、人员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材料,质量检验人员还应提供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电子文档、电子证照;
3、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材料,允许外协的设备,应提交合法的合同书。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复印件(份数1)、电子文档;
4、维修管理制度材料,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电子文档;
5、环境保护措施材料。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电子文档;
6、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还需提交: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材料;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
(4)安全操作规程材料;
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电子文档;
7、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复印件(份数1)、电子文档;
8、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复印件(份数1)、电子文档;
9、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复印件(份数1)、电子文档;
10、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租用的场地还应提交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材料形式:原件(份数1)、复印件(份数1)、电子文档;
1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电子文档、电子证照。
线下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或邮递申请材料至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层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由窗口人员进行受理;
2、审查:将材料分发至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3、办结:由审批部门办结,同意由主题专窗进行出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大厅领取或快递送达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地址:
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层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1、PC端:
申请人实名认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在线办理。
2、移动端:闽政通APP。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小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