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每月交了垃圾处理服务费,为什么还要掏钱给物业付垃圾清运费?

日期:2025-02-21 16:11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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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政[2006]13号)文件精神: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费用,不包括委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装袋、清运垃圾缴纳的服务费、街巷清扫保洁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

  第二条 凡在县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明单位)、部队、人民团体、企业(含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营业性场所、交通运输工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均须按照本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根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地下人行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市容维护由管理者负责;

  (二)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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