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房但未入住小区是否能不缴纳物业费?

日期:2025-02-21 16:09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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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里“ 未接受”包含了房屋空置的情形。依此法律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空置房业主不得以未入住小区为由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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