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就不能征收了?

日期:2024-02-26 11:03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 | | |

  不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征收仍然可以继续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