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日期:2023-04-26 16:34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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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事项类别:承诺件
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1996年10月8日建设部建城[1996]542号文);
受理机构:明溪县城建监察大队
审批机构:明溪县城建监察大队
申请条件: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电子显示屏、灯箱、画廊、橱窗等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收,1份);
2.户外广告彩绘设计效果图(原件收,1份);
3.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原件收,2份);
4.广告设置场地或设施使用协议书(原件收,1份);
5.建设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从共享系统获取,未能获取由窗口提供免费复印),有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收,1份)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或者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察—核准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收费标准:三明市物委、财政明价(94)126号
收费依据:三明市物委、财政明价(94)126号
投诉电话:0598-2814616(县效能办);0598-2816323(城监大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2811176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夏令时)
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明溪县城建监察大队3楼(新大路1160号)
乘车路线:乘1、2路至综合市场站,往红绿灯方向步行100米城建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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