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 1、经当地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公共场所【包括7类19种行业: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营业场所;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申请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收,1份)
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由窗口人员从电子证照系统或共享系统获取,获取不到由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由窗口人员从电子证照系统或共享系统获取,获取不到由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4.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取得卫生许可证3个月内补交) (原件收,1份)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取得卫生许可证3个月内补交) (原件收,1份)
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取得卫生许可证3个月内补交)(原件收,1份)
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收,1份)
8. 授权委托书 (原件收,1份)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3:00-6:00)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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