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4-03-27 08:29 来源:明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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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补助对象:(1)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3)返乡农民工(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户籍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4)登记失业人员。

  2.补助标准:

  (1)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5000元和10000元两个档次申请人在本人的创业项目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按带动就业人数计算,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每个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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