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哪两项补贴?
1、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哪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有本县户籍的残疾人,并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申请两项补贴的程序: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自愿申请或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填写《残疾人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应对残疾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及本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完成初审并及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
审核: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后的材料转送县民政局。
审定:县民政局负责对残疾人低保身份和其他待遇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审定合格后登记建档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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