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有什么区别?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其法律特征为: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民事行为:是指平等主体(公民或法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一是民事行为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基于这种平等,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行为的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因为处于代表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应然地位,其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主导性。二是民事行为作出的法律依据是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受到私法的调整,根据意思自治调整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是公法上的权力义务,行为的作出通常受到公法政策的规制。三是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影响范围往往只在相对应的私人主体之间发生,不具有广泛性;而行政行为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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