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日期:2017-05-31 11:00
来源: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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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取得规划、用地合法手续后,方可按照规划动工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里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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