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关于面积的规定是什么?
日期:2017-05-31 10:48
来源: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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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10条 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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