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013年12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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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013年12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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