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和经销企业提供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材料审核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整的应予受理。
(3)公示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或当地政府网站或在乡镇所在地张贴等形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每三个月将购机者购买信息汇总并以信函的形式寄达相关行政村,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对外公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
(4)资金结算、拨付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经审核无误的上个月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财政部门负责资料合规性审核,并于当月2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5)建档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乡镇受理的,在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统一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