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loginInfo.showname|truncate(12)}}
注销
注册
登录
注册
登录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重大建设项目
统计信息
专题专栏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
闽政通APP
三明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
内容融合
政务地图
明溪涉侨服务“侨易办”
互动交流
咨询投诉
智能问答
互动交流知识库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走进明溪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问答
>
知识库主题分类
>
企业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20-03-26 15:10
来源:明溪县应急局
|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一)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