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24-09-27 15:31 来源: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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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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