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破坏耕地行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4-09-27 15:30 来源: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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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破坏耕地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2)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3)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对破坏耕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处土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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