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没有12个月的实习期了,是这样吗?

日期:2023-04-27 09:35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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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修订明确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将实习期设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具体而言,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轻型牵引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划分为汽车类驾驶证,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划分为摩托车类驾驶证。在此基础上,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如初领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大型货车或大型客车驾驶证,其新取得的驾驶资格无实习期;如初领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其小型汽车驾驶证仍有实习期。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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