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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6-2300-2019-00001 文号夏政文〔2018〕118号
发布机构夏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12-29
标题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906-2300-2019-00001
文号夏政文〔2018〕118号
发布机构夏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12-29
标题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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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县驻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成果,坚决打赢非洲猪瘟疫情歼灭战,全面排除各类疫情潜在隐患,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我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原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非控部〔2018〕16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145号)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督导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的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整治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是指:在我乡禁养区内养殖生猪;可养区内违规扩建猪舍、扩大养殖规模;已整治后反弹复建;没有取得环保备案、农业部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合格证明、畜牧备案有关手续以及散养生猪等违法违规养殖行为(以下简称生猪违法违规养殖)。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进行全面大排查、集中大整治,关闭、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养殖场(户),全面规范生猪养殖。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养殖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治成果,消除传染源、切断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途径,促进生猪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对可养区内现有的存栏2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3家(明溪县凯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明溪县万顺达养殖有限公司、夏阳岑干养殖场),严格对照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1月1日起每日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上报整改进度至党政办张晓梅处),配齐配足必需设备,建设必要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按标准进行整改,并规范运作运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纳入关闭、拆除范围。

   (二)对存栏250头以下违法违规的生猪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拆除。

   (三)2019年1月10日前全面清理规模养殖场三公里以内9户养殖户,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带。

    四、组织领导

    全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各挂村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乡党政办、水利站、财政所、环保站、村建站、食安办、夏阳派出所、夏阳林业站、夏阳农技站、夏阳国土所、夏阳供电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夏阳农技站,办公室主任由邱鼎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晓梅同志担任。

    (一)乡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职责

    (1)乡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案件的处置及问责建议。

    (2)乡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村对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猪只、清饲料、清养殖设施)和应拆尽拆,彻底遏制生猪违法违规养殖。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夏阳农技站:负责指导各村开展养猪场户风险评估,对高风险的养猪场户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负责指导养殖业主对染疫生猪以及染疫生猪排泄物、染疫生猪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尸体等病害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各村强化大中型规模养猪场、种猪场等重点场的保护工作,指导和完善生物安全设施,提升生物安全等级和疫病防范能力,着力保护生猪生产能力;负责指导村加强养猪场(户)饲养情况摸底调查;严管生猪及其产品调运,严格执行准调证明制度,做到猪肉产品全程可追溯;统筹指导各村,各有关部门围绕“人、车、猪、肉、料”五大环节,按照职责分工,查找每个环节风险点,细化风险防控措施,推进各项措施切实落地落实。

    (2)乡环保站:负责指导各村对超环评养猪等行为坚决打击,严厉查处,并在5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生猪养殖污染物排放环境的监测,会同县直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规模生猪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

    (3)乡水利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周边生猪养殖的巡查,会同县直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

    (4)乡财政所:负责统筹保障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

    (5)夏阳国土所:负责指导查处生猪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

   (6)乡市场管控组:负责全乡餐厨剩余物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剩余物处置登记制度,督促餐饮单位签订餐厨剩余物处理承诺书。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查处餐饮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私拉乱运、非法买卖餐厨剩余物和使用餐厨剩余物制造地沟油、进行生猪喂养等行为。

    (9)乡纪委:负责配合对各部门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整治、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三)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同志的职责:

   (1)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我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全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必须亲自指挥本辖区内重大的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取缔、关闭、拆除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取缔及时,关闭、拆除整治彻底。

   (2)统一指挥有关人员,建立包村科级干部为主的网格化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取缔、关闭、拆除共同责任机制,每个网格由挂村领导、挂村工作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防疫员组成。

   (3)建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的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队伍,负责本辖区各村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案件的巡查工作。

   (4)必须建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人员力量到位,确保组织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取缔、关闭、拆除及时到位。

    2.分管领导的职责:

   (1)分管领导是各村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工作的总牵头人,负责指导督促我乡辖区内相关责任人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取缔、关闭、拆除等工作,负责将当天巡查情况上报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并每周向县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组进行“周报告”、“零报告”。

   (2)分管领导是各村组织人员进行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整治、取缔、关闭、拆除的总协调人,接到挂村领导的报告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开展对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取缔、关闭、拆除等整治工作。

    3.挂村领导的职责:

    (1)挂村领导是所挂村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取缔、关闭、拆除等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2)挂村领导要科学分工,明确各挂村人员的责任,确保所挂村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查工作全村百分百全覆盖,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取缔、关闭、拆除等整治工作。

    (3)挂村领导在接到巡查人员报告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案件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制止、取缔、关闭和拆除等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引发并传播非洲猪瘟疫情,对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极大。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是我乡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漏一场、一户、一头,全面彻底完成整治任务。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落实整治措施。各村要立即召开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做好资金、人员及物资保障,确保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排查整治到位。250头以上的养猪场对照《夏阳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一览表》(见附件1)有关检查标准,未能达到要求的规模养猪场,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关闭、拆除范围。250头以下的养猪场(户):①立即组织开展风险因素综合评估,对高风险的养猪场(户),及时果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拔点灭源,对养猪场(户)造成的损失,由县予以补偿。②多方联系销售渠道,鼓励、动员散养猪场(户)加快出栏。③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先行屠宰,集中冷冻部分猪肉的办法。④根据实际情况,县乡认可的其他方式方法。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集中大整治的力度,对未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大整治的,未如期完成取缔处置任务的,或被市、县督导组、县级(含)以上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抽查发现反弹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启动问责追责,确保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限期整治到位,取得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和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的双重成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舆情管控组要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的信息宣传及舆情管控,营造正面、客观舆论氛围,形成高压工作态势;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制定奖励办法,对主动举报生猪违法违规养殖的群众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推进退出生猪养殖从业人员顺利转产转业,多措并举,巩固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清理整治成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福建省动物准调证明》《福建省动物产品准调证明》等管理,深化对生猪违法违规养殖的管控巡查、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更切合实际、更具实效的操作规程(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让全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整治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附件:1.夏阳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一览表

          2.夏阳乡生猪违法养殖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3.夏阳乡生猪违法违规养殖巡察队伍

          4.夏阳乡生猪违法违规综合执法队伍

          5.规模养殖场三公里范围内生猪养殖散户清除任务分解表

          6.明溪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夏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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