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投资发展软环境,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服务领导小组行政服务提速增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明政办[2007]34号)、《关于实行重点项目市县联审联办的通知》(明政办[2007]65号)、《关于转发市重点办等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三方联动协调服务督办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6]157号)精神,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以便民、效能、规范为原则,以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中心,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服务合力,提高办事效能,努力营造高效便民、规范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要通过整合和优化行政资源,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项目办与县直部门“三位一体、横纵联合”的行政服务联动机制,努力形成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便民服务、效能监察为一体的全县性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拓展服务经济建设空间。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形成联动
1.联动服务。要围绕建立“三位一体、横纵联合”的运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力量,将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效能办、县重点项目办三个单位进行集中办公,组建全县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综合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各集中办公的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横向互补,并与县直部门纵向联合,为项目咨询、立项、办证、建设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搭建平台。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的要求,进一步整合部门内部资源,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上下联动机制。凡审批事项分布到2个及以上股室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市里《关于未入驻政务中心单位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的通知》要求,依托本单位现有对外服务窗口(办证大厅)或行使审批权限的主要股室,设立“统一受理窗口(股室)”,使之与县行政服务综合办互动,形成全县性行政服务大平台。
3.保证力量。为确保“三位一体、横纵联合”顺利运行,各审批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暂行规定》,根据首席代表制的要求,在本单位确定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2名,分为A、B角,A角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全面履行行政审批职责;B角原则上由部门“统一受理窗口(股室)”负责人担任(如条件暂不具备的,可由具有行政审批资格的单位工作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流转及办理,并担任行政服务中心全程办事代理联络员,受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与考核。同时,行政服务综合办实行A、B角制,当集中办公单位A角因出差或休假等原因不在岗时,由其他集中办公单位工作人员充当B角并行使与A角同等的职权,各审批职能单位应参照此办法建立AB岗工作无缺位制度,为项目服务提供力量保证。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1.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负责“三位一体、横纵联合”成员单位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其中,根据市府办《关于转发市重点办等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三方联动协调服务督办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6]157号)文件规定,县行政服务中心充分运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问题)的代办、协调、督办、落实工作;县效能办发挥机关效能监督检查职能,具体负责乡镇、部门服务、协调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效能告诫等工作;县重点项目办作为全县项目建设的服务单位,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的牵头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2.部门统一受理窗口(科室):参照全程办事代理制“七件制”办件办法,负责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公开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和对外服务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受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3.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并统一组织、协调、督促部门窗口和相关业务股室开展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承办、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三)建立机制,发挥作用
1.建立工作例会制。县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每月组织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重点项目办召开一次行政服务工作例会,研究、交流全县行政服务工作情况,分析、解决行政服务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联动任务。同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反馈制,各部门统一受理窗口(股室)每月5日向县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汇总报送上个月本单位所有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含受理、办结件),实行审批服务事项公开,办理结果受行政综合办监督、回访、检查。故意瞒报的,由效能办予以调查处理。
2.建立首席代表协调会商制。县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定期组织部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召开项目联审联办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联审联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对县行政服务综合办牵头交办的服务(协调)事项,各部门审批首席代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通“绿色通道”,减化审批程序,减少办理时间,及时协调和督促后方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原则上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即可由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召集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到县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现场联审。对需有关部门特事特办的服务事项,由行政服务综合办加盖“明溪县人民政府督查专用章”,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确保行政提速。
3.建立行政服务督查反馈制。一是由县效能办对各级、各部门的受理、协调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和部门就重点项目协调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未完成协调任务和执行协调议定事项不力的单位,由县效能办发出《项目建设协调督办跟踪表》(见附件),督促其按时办结。二是由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每月向服务对象调查、了解职能单位行政服务情况(回访表附后),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三是由重点项目办负责落实和反馈全县项目建设问题的协调进展情况,每月收集、汇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在项目报批、建设用地、施工环境等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提交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上报协调解决。
4.建立重点项目联审联办制。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重点项目市县联审联办的通知》(明政办[2007]65号)要求,按时参加并落实好市组织召开的重点项目市县联审联办会议。同时,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一站受理、统一组织、多家联办、同时展开、限时完成、加强监督”的要求,组织好县级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县重点项目办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及时提供乡镇、部门需要联审联办或协调解决的项目信息;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联审联办的要求,按时指派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和主办人员准时参加联审联办会议或现场勘察。对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相应行政责任由缺席会议的审批单位承担;县效能办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工作的督查,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影响联审联办工作开展的,实行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明溪县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1.要规范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围绕“统一受理窗口(股室)”设立要求,落实办公场所,确定分管领导、窗口(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设计窗口“受理通知书”、“办件通知书”,印制审批服务项目一次性告知单和《办件登记表》,统一公开受理服务项目信息(办事流程、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等及其它应公开事项),并建立落实办件内部流转“七件制”等管理制度,悬挂“明溪县xx局行政审批服务统一受理窗口”牌匾,于7月5日前向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报备统一受理窗口建设情况(统一受理窗口报备表附后)。
2.要认真确定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人选。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原则上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部门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各部门要对照这一标准要求,严格把好人员关,认真确定人选,使之真正能代表本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于6月25日前将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A、B角人员名单报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备案(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登记表附后)。
3.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行政服务提速增效创优活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窗口在服务手段、形式、行为、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查,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制订整改方案,提高服务效率。特别是对在办理环节方面存在脱节,造成办事群众来回跑,影响办事速度与效率的,要结合行政审批项目梳理工作,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2007年各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承诺时限要再压缩20%。审批项目流程梳理表于7月20日前报行政服务综合办(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梳理表附后),自查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上报。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县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统一受理窗口要认真研究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严格做到“三个必须”,即:受理申请时必须提供受理通知书,要求补正材料时必须一次告知,作出决定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同一部门在审批的不同阶段,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确保行政全面提速。
4.要充分发挥“三位一体、横纵联合”作用。县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要团结一致,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大胆履行各自职责,扎实抓好联动机制落实,积极探索做好项目服务协调督办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使协调督办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真正把行政服务工作做实、做好、做细。各级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县行政服务综合办公室工作,服从协调、服从指导、服从监督,共同打造“三位一体、纵横联合”的行政服务联动机制,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附:1.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督办跟踪表
2.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回访表
3.部门统一受理窗口报备表
4.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登记表
5.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梳理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