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沙溪乡青岩村骨灰楼)
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明溪县沙溪乡永溪村村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明溪县沙溪乡青子岩骨灰楼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0.1091公顷
2.征地范围:东 柑橘地 、
西 公路 、
南 柑橘地 、
北 永溪隧道 。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421202200026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沙溪乡永溪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明溪县沙溪乡青子岩骨灰楼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2 年11月28日至 2022 年12月12日由沙溪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及相关协议由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明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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