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明溪县猴子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明征启公告〔2022〕2号
日期:2022-01-25 10:04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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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明溪县猴子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0.2817公顷  

2.征地范围:东   民房      

西   民房、林地   

   林地       

   306省道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421202100021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雪峰镇城西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明溪县猴子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2 125日至 2022 211日由雪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及相关协议由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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