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明溪县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明征启公告〔2021〕21号
日期:2021-12-28 08:42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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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明溪县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0.0571公顷    

2.征地范围:东   水田             

西   水田              

   水田              

   水田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421202100013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雪峰镇城东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明溪县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1 1228日至 2022 112日由雪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及相关协议由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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