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大部分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以上。明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明政规〔2022〕4号),讨论研究决定,草拟《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二、目标任务
禁火令期间全县无森林火灾。
三、范围期限
2022年10月13日8:00至2022年10月23日0:00
四、主要内容
2022年10月13日8:00起至2022年10月23日0:00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18596821786。
政策原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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