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20 16:56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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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及总目标
  为满足我县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快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总目标是到2020年年底,力争建成1所符合我县实际、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面启动、平稳推进。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全县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覆盖面90%以上,照护服务知识普及率95%以上,科学育儿指导率95%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家庭、社区和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方面:
  1.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家庭照护服务政策:在确保兑现法定产假的基础上,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采取灵活措施;培养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做好家庭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工作;加强家庭育儿健康管理: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
  2.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规划布局: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发挥综合效益: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综合设施,要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扶持农村发展: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在偏远农村及贫困地区,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
  3.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把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关,要立足实际,分析供需矛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序发展、可持续发展;多形式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各级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政策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fzfp/202009/t20200920_1571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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