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总工会10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应对疫情

日期:2020-02-19 11:34 来源:明溪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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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总工会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扶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工〔2020〕6号

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县属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结合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帮助全县小微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2020年启动的第十一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缴交时,可根据企业实际受影响程度给予适当减免,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影响。

  2.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二、稳定职工队伍

  1.鼓励职工回明返岗

  对在2月29日之前回明返岗已复工中的小微工业企业县外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实行交通补贴,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单据进行补贴,其中:市内县外单个员工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元,市外省内单个员工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元,省外单个员工补贴金额不超过600元。

  2.扩展就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在县职工服务中心、“明溪工会”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县劳动就业中心就业招聘信息,并向全县各乡(镇)、园区工会职工服务站推广,积极为企业用工和职工求职提供牵线搭桥服务。

2020年明溪县春季企业招工岗位信息

  3.鼓励企业灵活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网络等线上培训方式开展上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县总工会向受疫情影响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下拨职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4.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有针对性地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及时将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劳动用工政策举措告知企业、告知职工。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摸排和了解,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的作用,及时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的处置化解。

  三、助力复工复产

  1.推动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劳动保护工作

  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安全防疫措施,配好口罩、消毒液和洗手液等防护用品;按照“职工满意食堂”的标准,确保职工食堂安全营养供餐;督促职工上岗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做好职工个人防护;教育引导职工发现疫情要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

疫情期间明溪企业复工复产要求

  2.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

  教育引导职工正确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挑战,齐心协力落实有关对策措施,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积极配合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促进企业尽早摆脱困境。疫情结束后,全县各级工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3.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力度

  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对纳入工会管理的解困对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程度加剧的,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开展一般性(临时性)慰问活动。

  4.做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

  引导职工用好省总工会全省心理援助4000502088专线、市总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疫情防控心理服务专线;开通县总工会“知心工友”心理健康服务微信群,线上解答职工提出的相关心理问题,努力疏导情绪、缓解压力;安排心理咨询师于每个工作日下午,在“职工心灵驿站”现场接受职工心理咨询;适时组织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明溪县总工会提供心理服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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