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3-14 16:17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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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对纳入上级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单独进行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可自行选择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两个阶段一起合并报批或分开报批;对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单独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审批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关于项目论证审查:项目投资估算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组织有资质机构(专家)或从县投资评审名录库随机抽取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专家),开展初设方案及概算的审查论证,评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工程初设概算超出可研投资估算10%以上的(或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项目追加投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合同发包总价,对发包后在建工程确需追加与主体施工不可分割工程量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上项目),追加增量投资占原合同价5%以下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占原合同价5%-10%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超过原合同价10%以上的,应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关于项目公开招投标:凡属于符合规定的国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一律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

  关于项目邀标交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100万元的,一律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邀请或简易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关于自行招标项目交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5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20万元的,可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项目业主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工程估算造价经集体研究后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3家以上县内企业,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勘察、设计、监理费等在10万元以下的,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基础上,应由项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

 

政策原文:《明溪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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