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两年来,我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对企业用工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去年12月起,县人社局积极谋划,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对60多家企业进行摸底调查,2018年我县企业用工需求与去年同期相比,用工需求量有小幅度上升,调查数据显示,春节后我县有30家企业缺工746人,(去年同期全县有22家企业缺工565人),相比去年用工需求量上升32%左右;企业招工难主要是招有技术的熟练工和技能人才难,企业用工需求中35%为一线普通操作岗位,45%为有一定技术的熟练操作岗位,其余的均要求高技能人才。就近两年我县企业用工形势来看,本县内现有劳动力资源已无法满足当前我县的企业用工需求,唯有加大开拓建立省内外人力资源输入基地,积极开展赴外招聘,方可满足当前我县企业用工需求。因此,急需出台新的企业用工文件,确保全县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有据可依。
二、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必要性:一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明溪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这主要得益于重点项目的不断引进和重大项目的效益显现。当前我县正处于开放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用工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二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对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用工服务,确保不因缺工问题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我县的投资环境。三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调整就业工作格局的需要。既要充分利用本县人力资源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要通过劳务输入推动城市工业化进程。强化就业服务,紧紧抓住我县经济发展,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政策依据:①《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
②《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
③《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省际劳务合作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8〕148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意见》要求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进行稳岗补贴。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向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办理。
二是设立用工专项经费。《意见》要求从2018年开始,每年从已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万元,作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宣传发布就业信息、开拓建立外省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工作以及人社部门组织企业赴外招聘发生的差旅费用等工作经费补助。
三是建立招工奖励制度。《意见》要求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以及企业员工为我县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外出人员的出行费用参照《明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科级以下其他人员规定标准,从设立的用工专项经费中,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每次给予企业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元,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四是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意见》要求人社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用工系列活动;交通部门要做好公交发展规划,满足工业园区职工出行的需求;卫计部门要为工业园区企业员工提供方便便捷的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居住证办理渠道,方便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教育部门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住建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务工环境。
四、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下发的《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文件精神,今年3月,我局赴我县部分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并及时了解兄弟县(市)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明溪实际草拟了《意见》初稿。今年4月2日,我局将《意见》送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4日,我局综合了县卫计局、瀚仙镇反馈建议形成本《意见》,其他单位表示无修改意见。本《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阅,与县财政局核稿后,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于4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五、执行《意见》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和《意见》精神,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由政府主导,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好企业用工工作;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与县财政局制定出台《明溪县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操作流程,确保将《意见》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保证了我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 350421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102000101 闽ICP备11002485号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