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2017-04-12 17:11 来源:明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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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一)起草的背景。200956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提出:按照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两岸直接“三通”的要求,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内地到福建的便捷交通走廊。2009717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交通运输发展会议纪要》中明确,交通运输部将支持福建省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对外通道建设。2014121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3月,国务院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福建被定位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上述系列政策的出台,对发挥交通运输基础和先导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产生预期效果,需要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优化布局,加快建设步伐。

2013年,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该规划对海西高速公路网进行了整合,将原海西网规划的兴化湾至尤溪高速公路、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三明段、明溪联络线和建泰高速公路进行贯通、串联和合并,形成一条新的规划联络线,即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莆炎高速公路),国家公路网编号为G1517。莆炎高速公路是沿海大通道沈海高速公路(G15)的横向联络线,是福建沿海港口城市与内陆腹地城市沟通联络的重要疏港通道。

(二)起草的目的。为莆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提供政策依据,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推动莆炎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一)起草的必要性。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莆炎高速三明尤溪至建宁计划2017年动工建设,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为确保项目按时动工建设,有必要尽快起草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

(二)起草的可行性。2016123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莆炎高速公路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进行工可批复,印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福建省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884号),莆炎高速公路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路线走向、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得到明确,《批复》同时要求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

(三)起草的有关法律、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三明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下发〈莆炎高速公路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明政〔20175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2017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我县湄渝高速公路和兴泉铁路征迁补偿标准。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莆炎高速公路明溪境内段项目征地拆迁。

(二)主要内容:本暂行规定共列24条及一项附件,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涉及到的组织领导,征地拆迁的范围,征收土地的分类,征地补偿安置,临时用地管理,果树、林木征迁,房屋征迁安置,杆线、坟墓迁移,各类青苗补偿,工厂、农场、饲养厂、矿产等企业的搬迁补偿,征地补偿资金分配,工作、财经纪律,奖惩措施及未明确补偿标准的处置方案都作了较详细的描述;附件中对具体的征迁项目进行细化,并明确补偿标准,便于在实际征迁过程中操作。

四、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听证及风险评估等情况

本规定由县莆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牵头起草,按照“依法依规、合理补偿、统一标准、项目细化、便于操作”的原则草拟初稿,初稿经国地、林业、住建等部门按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17310日由县莆炎高指领导、沿线各乡(镇)长、分管领导、雪峰农场负责人及县莆炎高指各科室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讨论研究,根据高指会议讨论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讨论稿;2017321日上午,县政府吴文明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征迁工作办公会议,对本暂行规定再次作了修改完善;201745日,县政府苏迎平县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本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由县高指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陈锋毅副县长和吴文明常务副县长审定后,提交县政府印发实施。

五、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由国土、林业、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各乡(镇)、雪峰农场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具体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三是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广电、长线等各有关部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四是依据本暂行规定,征地拆迁分门别类按照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对持有低保证件或建档立卡等特困难群体的被征迁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户酌情予以300010000元补助;对在规定期限内房屋拆迁完毕并交地的被拆迁户,给予适当奖励;五是配套制定我县《莆炎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有关临时用地手续。

六、对送审中与现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和无法律、政策依据内容说明。(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考虑延续我县已建两条高速公路征迁补偿安置标准不出现较大的变化,同时又能与周边各县补偿标准相当,为此,本暂行规定在县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20176号)、兴泉铁路方案的基础上,对以往在征迁实施过程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或未明确的征迁项目,特别是出现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沿线涉及红豆杉等绿化苗木征迁量大,拆迁新建房屋多且高档装修的补偿问题,所以本暂行规定有增列征迁项目并对个别征迁项目补偿标准作相应调整。

 

原文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ml_cxjs/zshzzy/201704/t20170414_664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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