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03-05 11:13 来源:明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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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县于2017年3月2日印发《明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是该《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

  1.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解读

  根据省政府新出台的第177号令,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为此管理办法舍弃原有按照耕地年产值结合不同地类按倍数计算的办法,在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对综合区片地价的分类、标准依据具体适用原则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以适应上位法的规定。新的标准具体设定时,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原征迁项目的衔接,在补偿标准上未做大的调整,同时兼顾了省里要求的最低补偿标准。

  2.关于耕地年产值问题的解读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青苗补助费未列入区片综合地价,需以“耕地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划分主要考虑土地对城建项目建设的价值问题,存在不同价格;但耕地年产值为农作物产出,相同类型土地上的农作物产出价值差别应当不大,但以往我县征收时按照城区内和城区外予以区分,为考虑政策衔接,避免已征项目反弹导致新征地项目工作被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基本沿用原有做法并结合片区综合地价,将耕地年产值划分为三类“一级征地区片2068元/亩;二级征地区片1450元/亩;三级征地区片1430元/亩”,存在“与政策衔接却与实际不符”的情形,建议对该规定再酌。

  3.关于零星果树和人工种植各类树种补偿标准问题的解读

  零星果树和人工种植各类树种(简称“零星果树”)以株为单位分大中小三类进行补偿,由于零星果树多为经济类植物,受市场环境影响大,特别是市场红火或者低迷期间价值变动幅度大,规定的过于具体,很难达到被征收人的补偿预期,无法指导征迁实际,因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零星果树由各项目征收责任单位综合考虑果树、树种的市场价、成本等因素,提出具体补偿意见,并入项目补偿方案报县征迁指挥部审定,以更有利于推进征迁工作。

  4.关于红豆杉补偿标准问题

  红豆杉在明溪种植面积大,很多征地项目均涉及补偿,如“莆炎高速”沿线分布500余亩,所以,红豆杉补偿标准无法回避,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否则极易成为混乱补偿标准的源头。在具体制定补偿标准时,我们既考虑成本价、市场价也考虑与相关树种的补偿标准对接,拟采用与其他树种“普调”方式,在原有莆炎高速标准上上调50%,形成管理办法附件2中的“大田种植红豆杉(含山地经开挖平台及整畦):1~2 年生苗按4500元/亩补偿,3~5 年生苗在4500元/亩的基础上,每增加1 年增补1000 元/亩;6 年生(含6 年)以上按8500 元/亩补偿”。该标准虽然明显低于农户种植成本(如不含地租6年生的成本测算为15300元/亩),但近年来红豆杉市场出现“无价无市”的低迷,以2016年7月县经济开发区征收的11亩大田种植红豆杉为例,实际补偿标准为4000/亩。新标准已有大幅度提高。

  5.关于民房重置价补偿标准问题的解读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原定的民房重置价补偿标准为:钢筋框架800元/㎡,砖混700元/㎡,砖木600元/㎡,木结构520元/㎡,土木500元/㎡。起草组在组织召开的几次讨论中,与会人员普遍反映近一、二年来人工成本,特别是钢筋等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上述补偿标准偏低。因此在方案修订中,我们结合重置造价的市场实际成本,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50%,形成管理办法附件5中的重置价补偿标准:钢筋框架1200元/㎡,砖混1050元/㎡,砖木900元/㎡,木结构780元/㎡,土木750元/㎡。

    原文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ml_cxjs/zshzzy/201703/t20170306_6487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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