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一、认真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巡察二组反馈后,我所于 1月10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贯彻1月5日县委巡察二组对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传达《关于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抓准、抓实、抓紧”的要求抓好巡察整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期间,开了4次巡察整改推进会,1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研究讨论会,提醒谈话5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卫生计生监督所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巡察整改任务分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将整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严格把关,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支部书记、所长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所长办公会,结合巡察整改内容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先后多次提出整改要求和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推进全面整改。1月12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研究制定了《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印发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对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对巡察反馈意见的4个方面36个具体问题分解成36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承办科室和整改时限,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表。整改方案下发后,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迅速行动,对巡察组反馈的每一个问题,进行认真核查,按照巡察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到位。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新制定和修改完善各类制度办法15项,从源头上抓好预防,堵塞漏洞,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一是学习的深度不够。未能高度重视并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如:2018年以来,较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情况: 一是严把理论学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已于1月25日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定主题发言人,其他干部职工交流学习体会,针对性地学习思考和讨论,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制定《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会议制度》,完善会议流程会议,明确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在职工大会学习内容,要求保证效率和质量。
(2)学习的广度不够。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学习内容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统战工作重要性,已于1月份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进行再学习。二是进一步拓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深度和广度,1月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
(3)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2023年2月党员大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三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已在1月开展的党员大会、主题党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学内容。
(4)保密工作重视不够。未对保密工作进行分工,无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保密场所未配备铁窗。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安全保密基础建设。已对保密场所设置监控、保密柜、铁门,建设符合规范的档案室,确保保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保密工作学习。2024年1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保密相关知识和要求进行再学习、再部署,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保密意识。三是调整责任分工,明确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
2.落实卫生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5)维护县域医疗环境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不同程度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平均每年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就有3.83起。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明确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目标、内容、职责和措施。二是截止3月14日,检查31家医疗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民营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抽查住宿场所13家,主动询问是否有人员临时入住开展非法医学美容或设立临时性病皮肤病诊室;及时收集汇总研判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上报的卫生监督巡查信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活动、日常监督等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非法行医的危害和识别方法,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抽查美容场所8家,处理投诉举报1起。检查中发现1家诊所未按时校验,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6)传染病防治监督不到位。对各乡(镇)传染病疫情控制的监督不够有效,2020、2022年个别乡(镇)存在传染病漏报和上报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月份组织监督员开展春节前医疗质量、传染病防治等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单位14家,3月份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等18家单位开展传染病综合评价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了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认识,为传染病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二是对明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中心配备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配备网络直报设施,能及时审核确认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报告信息,按规定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
(7)卫生许可后续监督不严。未严格按照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在三个月内开展现场监督”的要求开展后续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开展后续监督,2024年1月24日对2023.10.7-2024.1.24期间新办证情况开展自查,对新办证的9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在三个月内开展现场监督”的要求执行到位;二是1月26日下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三是于1月31日对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员进行提醒谈话。
(8)监督检查开展不够规范。2021年1月21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仅1人。
整改情况:一是1月26日下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制度。二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外出监督执法均不少于两人,严格落实《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9)监督处置不够及时。明溪县某草药店自2015年10月起,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医疗行为,直至2022年1月5日才予以立案查处;2019年4月28日,明溪县某足浴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诊疗,至2020年6月11日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后才予以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根据制定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开展辖区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截止3月中旬,已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监督检查31家医疗机构,8家美容场所,处理投诉举报件1起,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规范执法有待加强。
(10)执法不够及时。2019年11月11日胡坊某药店发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突发事件,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未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致相关证据被丢弃至垃圾桶,存在证据被销毁的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公务用车平台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公务用车的时效性。二是设专门文件袋备好执法文书,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事件做好准备。
(11)办案流程不规范。在2020年黄某非医师行医案,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权未得到保障,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其陈述申辩权未放弃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
(12)案件文书不严谨。2021年卢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期限不明确;2021年陈某非医师行医案现场笔录当事人未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监督科各专业负责人员整理业务政策、法规等学习资料,于2月28日、29日开展集中学习会,掌握卫生监督各专业法律法规,为监督执法提供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储备;二是1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提高执法本领,增强执法意识,严格规范文书书写,制定《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案件法律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人员、审核方式、审核期限、审核内容等,严把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熟悉法制审核流程,对重大行政执法做好法制审核工作。三是对相关案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
(13)未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八个纳入”“2111”工作制度。2022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度党建工作总结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文明创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八个纳入”“2111”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巡视巡察、纳入执纪监督、纳入干部考核、纳入文明创建、纳入绩效考核。二是按要求完成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于3月15日对2024年度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已对意识形态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4)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进行新闻信息、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发布审批,未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单、台账等。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单位的新闻信息、社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发布进行审批,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单、台账。二是根据单位岗位分工文件,进一步明确一审、二审、三审相关负责人及具体工作要求,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编审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1月份组织开展“三审三校”制度学习,规范做好“三审三校”工作,全面加强公共领域宣传阵地管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5)形式主义问题未有效根治。文风整治不彻底,对单位文件、制度汇编等审核把关不严,文风不实问题不同程度存在。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连续多年雷同;2020年制定的《关于调整岗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的通知》中出现“安庆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不当表述;2022年编印的《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制度汇编》中出现“党委成员、党支委会议、支部委员齐抓共管”的不符合实际表述。
整改情况:一是对制度汇编进行全面梳理,对制度健全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全面修改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制定规范化。二是2024年印发新版《关于调整岗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的通知》及《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制度汇编》。三是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整治文风不实问题,严格审批把关。于1月份组织开展了公文写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公文写作水平,掌握正确的公文写作技巧和规范,从而在源头上杜绝文风不实问题的出现。四是对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于2024年1月31日进行谈话提醒,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工作态度,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2.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16)费用支出不规范。存在报销费用原始凭证不齐全、经办人未签字及主要负责人未签批等问题。如,报销2022年体检费1万元,未附体检人员名单;2019年至2023年4月,每年行政补助工会经费,经办人未签字、主要领导未签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体检费已附体检人员名单并签字确认,2023年10月行政经费补助工会经费有经办人签字及单位负责人签批。二是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报销审批流程。
(17)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2018年8月15日,某干部前往福州跟班学习,多报销2天伙食补贴40元;2022年5月31日,某干部出差三明和瀚仙,同时领取60元和20元伙食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0日已将多报销伙食补贴60元退至单位基本户。二是1月2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差旅费等财经报销制度进行了学习,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三是1月30日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8)工会经费管理有待加强。2019年至2022年,工会研究支出事项无原始会议记录,工会会员住院、生育慰问附件不全,未附出院小结。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23年以来工会重大经费支出均有相关原始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各类慰问均有附相关凭证。二是1月26日组织全体工会会员学习《工会会计制度》《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
3.工程项目管理有短板。
(19)内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合同不规范、验收单名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如,2021年4月窗帘采购项目,合同缺少违约责任等要素,致使乙方交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9天而无法追究乙方责任; 2021年4月采购雨伞购物袋等物品的验收单项目名称与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采购器材合同咨询法律顾问后修改再签订。二是1月26日及2月29日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采购业务知识,并认真研读《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福建省集中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文件。
(20)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存在网超直购项目没有采购意向、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如,2021年9个网超直购项目均无采购意向;2022年12月职业卫生宣传栏制作等15个项目无询价邀请(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成果通知书。
整改情况:一是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完善,严格落实审批程序,2023年采购项目均有在福建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二是2023年采购项目资料档案已整理归档。三是1月30日对采购相关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21)项目采购不严肃。如,2021年5月采购新办公楼家具,在询价确认某公司以6.22万元中标后,将中标价格涂改成5.9万元并予以支付;2022年4月遮光帘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采购意向时间。
整改情况:一是1月26日组织单位采购小组工作人员对采购流程规定进行学习。二是对单位采购制度进行了完善,尤其是工程项目的预算、预审、招标、监督、结算和支付环节制定相关流程图。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22)议事决策不明晰。2019年以来不同程度存在非所长办公会成员参与会议表决的情况,如2022年4月研究行政经费补助工会经费事宜,非所长办公会成员参与表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所《所务会议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议事制度、议事程序和会议要求。二是加强班子成员教育,2024年1月25日组织班子成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对《所务会议制度》进行再学习,确保所务会议制度落实到位。
(23)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回避制度”等执行不够严。如,2021年6月,固定资产报废处置2.34万元,未通过所长办公会研究;2023年2月研究2022年度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推荐优秀人选时,相关人员未回避。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回避制度》等,确保决策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二是于1月份组织开展相关制度再学习,确保制度执行规范,程序不走样,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回避制度,确保今后班子会研究重要事项时,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回避制度执行。
(24)民主决策过程缺失。2018年以来部分涉及人员优秀考核、干部人事调整、项目采购等重要事项决策均未体现民主表决过程。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务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做到事情充分沟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等,杜绝违反重要事项决策未体现民主表决过程等问题发生。二是学习掌握议事规程,1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相关制度再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
(25)酒驾醉驾谈心谈话不规范。未按县委《关于深化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分级分类开展谈心谈话”,仅以公职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后的简单个人表态代替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带着问题学”。1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明溪县委《关于深化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调酒驾醉驾的危害,要求干部职工对既往案例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二是开展一次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谈心谈话,要求干部职工继续学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干部管理规定,提升自己的纪法意识。
(26)推动模范机关创建不及时。2022年8月县直机关党工委印发《明溪县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后,至2023年8月才研究部署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在1月18日主题党日活动中,部署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再次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明溪县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深化“五抓五做”,突出考评“大学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强基础”实践要求;二是通过参加1月19日明溪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党建理论和党务业务知识培训班及所支部内部培训自主学习,提高了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为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打下业务基层。
(27)“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职责不够明晰,廉政谈话工作开展有差距。如2018年至2022年,仅有“一把手”与副所长开展廉政谈话,副所长未对所分管的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政治建设,1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利用职工大会、党日活动等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思想武装,提高政治能力,严明政治纪律,强调廉政履职的重要性,2月22日对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开展廉政谈话5人次,要求廉剑高悬,警钟长鸣、勤奋扎实工作,促进单位廉政建设职责的全面落实,努力为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二是已每月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开展警示教育,学习近期纪委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示干部职工敬畏党纪国法,接受监督,时刻保持政治定力,努力做既勤奋干事又干净做人的好干部。
(28)廉政风险排查不彻底。仅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范,个人未进行廉政风险排查且对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廉政风险点、等级、防控措施一览表》,落实落细三重一大、所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防控措施,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于1月25日由党支部书记对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要求强化履职尽责,坚持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权利,树立勇挑重担、真抓实干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形象。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9)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1月18日的主题党日活动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二是1月9日召开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抓实对照检查、相互批评、问题整改三个关键环节,对照检查勇于刀刃向内,会议严肃认真、气氛热烈,达到了红脸出汗、触及灵魂的效果,确保了组织生活会开出质量、开出成效。
(30)党费收缴不规范。2020年某退休党员党费收缴存在尾数抹零情况。
整改情况:某退休党员少缴的党费已按要求补缴。今年初按县直机关党工委的党员党费计算表核定2024年党费,并通知到党员个人,规范党费收缴。
(3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2023年1月、5月未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2023年7月明溪县直机关党工委抽检支部手册提出问题后,支部书记高度重视,已按要求频次召开党员大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2)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2023年以来多次党员大会仅2名在职党员参加。
整改情况: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强化组织纪律,严格落实相关组织生活制度,2023年8月巡查以来卫生计生监督所支部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体党员按要求参会,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提高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4.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
(33)2021年3月选拔任用3名副股级干部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缺少书面考察材料和书面任免讨论决定材料,且未开展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5〕8 号)要求,1月12日班子成员对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再学习,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二是对既往股级干部任职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归档整理。三是完成对3名副股级干部的廉政谈话。
(四)聚焦落实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情况
巡察整改意识不强。
(34)整改情况未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如2019年5月印发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坚决落实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政治导向,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切实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落实整改,3月19日召开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35)整改程序不规范。2019年4月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未结合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且非党的两名副所长未列席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一是1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2024年1月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已邀请非党副所长列席参加。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党支部书记、所长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召开会议分解整改任务,建立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台账,所各科室逐条逐项对照落实整改工作。
(36)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上轮巡察反馈的“发展党员工作滞后”问题整改不力,自2019年3月制订《中共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党支部发展党员三年工作计划》后,至本次巡察入驻,未发展新党员。
整改情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从发展党员开始就注重政治标准和政治意识,永葆基层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2023年11月卫生计生监督所支部已发展一名同志为预备党员,按要求参与支部各项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查问题、即知即改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并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落实是政治担当,我所将坚持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把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最大政绩、首要政治责任意识,做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领导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名干部,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善于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结合巡察反馈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卫生监督执法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
(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将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紧扣卫生监督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61099;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39号卫生健康大楼6楼(邮编:365200);电子邮箱:mxjds@126.com。
明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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