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城镇)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一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无异、二榜公示:县卫健局审核无异),作为2023年度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0591-87805693
三明市卫健委——8226481
明溪县卫健局——2861616
附件:2023年城镇奖扶应发放名单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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