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城镇)

日期:2023-03-09 11:39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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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一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无异、二榜公示:县卫健局审核无异),作为2023年度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0591-87805693

  三明市卫健委——8226481

  明溪县卫健局——2861616

  附件:2023年城镇奖扶应发放名单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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