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5月)
日期:2020-05-19 17:32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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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1 | 违反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有关规定 | 明溪县鑫缘宾馆 | 明卫公罚〔2020〕1号 | 警告,罚款3000元 |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且逾期不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2020年5月7日 |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
2 |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 郑建华 | 明卫医罚〔2020〕3号 | 罚款10000元,没收药品器械 |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2020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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