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总医院进一步降低癌症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日期:2018-05-29 09:00 来源:明溪县总医院 童鋆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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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明溪县总医院综合运用集中采购、医保支付、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联动措施,进一步减轻了癌症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癌症患者用药负担。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8号)精神,做好癌症患者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部分抗癌药品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与之前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有降低,例如治疗肿瘤药品“吉非替尼片”,在平台价格为2358元/盒,特殊用药备案后医保支付价格为1179元/盒,药品价格降幅在50%以上,将有更多的肺癌患者成为获益者。

  二是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检查指导,制定完善癌症临床路径并加快实施。县总医院根据省卫计委制定的临床路径和一系列常见肿瘤临床诊疗规范和诊疗指南,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明溪县总医院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活动方案》(明总医〔2018〕60号),其中19个常见肿瘤病种综合诊疗方案,提高临床路径病种入组率及促进临床诊疗行为的规范,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癌症患者负担。

  三是加大对重病救治力度。制定《明溪县总医院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制度》(明总医﹝2018﹞4号),对患有13种大病其中包含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的4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医疗保障“一站式”救助,开设绿色通道集中救治,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18年1月--4月医院收治两名患有癌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药费共计49078.54元,各类报销44661.47元,自付4417.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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