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17 11: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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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卫生院、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学、小学(校园)、民办幼儿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我省发生一起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所学校确诊14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严重影响患病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疫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诸多问题:一是部分学校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够重视,未建立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二是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未落到实处,学生和家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欠缺,导致患病后不及时就医或故意隐瞒病情。三是部分学校未严格落实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等管理措施,导致疫情发生。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县卫生局、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明卫〔2010〕10号)的要求,防止聚集性结核病疫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是人群聚集场所,易出现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不仅关系到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关系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及紧迫性。各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关心爱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切实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协助卫生和计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在卫计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要成立有学校负责人、有关部门人员、校医和班主任参加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领导组织,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学校要在全校员工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三、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要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特别是要提高校医和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的结核病防病意识,对学生出现咳嗽、咳痰、胸痛等症状的要及时动员去结核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对同一班级、宿舍短期内出现多例咳嗽、咳痰、胸痛等相似症状学生的,要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到早就诊、早治疗、早隔离,保证患病学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

  四、大力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要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板、广播讲座等方式加强学校结核病的健康宣传,让师生正确认识、了解结核病,防止产生恐慌心理,并逐渐使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常规化;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晒衣被,注意个人卫生;要保证学生正常的体育锻炼时间,积极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增加营养,提高体质,降低患病机会;同时要教育学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确诊为肺结核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并坚持规范化治疗。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教室、宿舍、图书室、计算机房、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好定期开窗通风工作,清除卫生死角,积极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五、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和管理

  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后,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调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落实防控措施,并将处置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卫计部门。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卫计部门指导下,对确诊感染传染性肺结核和重症涂阴肺结核学生实行休学,凭结核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做好非传染性病人上学服药期间治疗督导工作等。

   

                                                                              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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