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9 15:41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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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域各涉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林业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明溪县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林业局   
2021年4月19日   

明溪县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开展我县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安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林业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各林业站、各相关股室、县域各涉林单位参与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作原则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协调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林业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各分管局领导
  成  员: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计财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执法大队、林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中心、造林股、林木种苗站、科技推广中心、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中心、防灾减灾股(森防站)、林业规划队、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分中心、绿化服务中心、森林资源站、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天恒林场、城关林业站、瀚仙林业站、沙溪林业站、胡坊林业站、夏阳林业站、盖洋林业站、枫溪林业站、夏坊林业站。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系统内部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联系所在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
  (2)局办公室:配合局安办做好相关舆情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林业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局其他科室、中心、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二)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组、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组
  设在事故发生地,由事故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任指挥组组长,成员由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及林业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
  (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协调保障救援的车辆、物资、人员等;
  (4)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5)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局办公室、局防灾减灾股等单位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确定。
  主要职责:
  (1)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3)制定事故抢救与救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4)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6)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
  (7)承办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善后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确定。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3)承办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局办公室、计财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2)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
  (3)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
  (4)承办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风险辨识管控
  各林业站及相关股室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上级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监管责任的布置;协助上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定期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并督促所辖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科技支撑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风险台账、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区域和岗位实施重点管控。
  (二)隐患排查治理
  各林业站及相关股室要督促并指导所辖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或生产经营区域内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单位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与消除;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发生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同时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救。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各相关单位接到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根据负责人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安办。
  事故报告方式分为快报和书面报告。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各相关单位接到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汇报,由领导小组领导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组。
  2.指挥组设立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小组的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事故危险区群众,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各救援小组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加强联络和协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三)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局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救援、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三)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做到随调随用。
  (五)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及涉林单位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援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七、附则
  (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责任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真实情况,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三)各乡(镇)林业站、辖区内各涉林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备案。
  (五)本预案由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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