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4月1日)

日期:2022-04-02 11:42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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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救济渠道

1

明溪县吴氏草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明溪县吴氏草药店

明卫医罚〔20222

1.没收违法所得2270元;2.没收药品、器械;3.处50000元罚款

 明溪县吴氏草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他人针灸、开药,收取违法所得22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20220401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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