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3月2日)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1 |
王桂勋非医师行医案 |
王桂勋 |
明卫医罚〔2022〕1号 |
1.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2.没收药品、器械;3.处20000元罚款 |
王桂勋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836-1号内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2022年3月2日 |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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