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民罚决〔2021〕10号)

日期:2021-11-26 16:59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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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夏坊乡新建村用水户协会:

  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和2020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或者三明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明溪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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