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汪锦湖)

日期:2021-11-18 10:36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 | |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明农(农药)罚〔2021〕02号

  2、案件名称: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农药案

  3、被处罚的当事人:汪锦湖

  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9月从互联网上购进一批农药并销售。

  5、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未销售的该批次农药驱鸟剂1 包、高效氯氟菊酯11瓶、矮壮素1瓶、甲氰菊酯1瓶、敌草快2瓶、氯氰·丙溴磷30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

  (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6、履行方式: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罚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