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汪锦湖)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明农(农药)罚〔2021〕02号
2、案件名称: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农药案
3、被处罚的当事人:汪锦湖
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9月从互联网上购进一批农药并销售。
5、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未销售的该批次农药驱鸟剂1 包、高效氯氟菊酯11瓶、矮壮素1瓶、甲氰菊酯1瓶、敌草快2瓶、氯氰·丙溴磷30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
(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6、履行方式: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罚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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